注射用血凝酶
巴曲亭
國藥準字H20051840
化學藥品
蓬萊諾康藥業(yè)有限公司(國產)
處方藥
本品為凍干粉針,白色或類白色凍干塊狀物或粉末。
本品含自巴西矛頭蝮蛇(Bothrops atrox)的蛇毒中分離和純化血凝酶,不含神經毒素及其它毒素。輔料為:甘露醇、明膠(水解)、氯化鈣。
本品可用于需減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種醫(yī)療情況,如:外科?內科?婦產科?眼科?耳鼻喉科?口腔科等臨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;也可用來預防出血,如手術前用藥,可避免或減少手術部位及手術后出血。
2單位。
不良反應發(fā)生率較低,偶見過敏樣反應。如出現此類情況,可按一般抗過敏處理方法,給予抗組胺藥或/和糖皮質激素及對癥治療。
靜注?肌注或皮下注射,也可局部用藥。一般出血:成人1~2單位(2~4支);兒童0.3~0.5單位(約3/5~1支)。緊急出血:立即靜注0.25~0.5單位(1/2~1支),同時肌肉注射1單位(2支)。各類外科手術:術前一天晚肌注1單位(2支),術前1小時肌注1單位(2支),術前15分鐘靜注1單位(2支),術后3天,每天肌注1單位(2支);咯血:每12小時皮下注射1單位(2支),必要時,開始時再加靜注1單位(2支),最好是加入10ml的0.9%NaCl液中,混合注射;異常出血:劑量加倍,間隔6小時肌注1單位(2支),至出血完全停止。
1. 雖無關于血栓的報道,為安全計,有血栓病史者禁用。2. 對本品或同類藥品過敏者禁用。
1. 播散性血管內凝血(DIC)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。2.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(如凝血酶原)時,本品沒有代償作用,宜在補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、或輸注新鮮血液的基礎上應用本品。3. 在原發(fā)性纖溶系統(tǒng)亢進(如:內分泌腺、癌癥手術等)的情況下,宜與血抗纖溶酶的藥物聯合應用。4. 應注意防止用藥過量,否則其止血作用會降低。5. 使用期間還應注意觀察病人的出、凝血時間。
除非緊急情況,孕期婦女不宜使用。
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,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
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巴曲酶(立止血、蛇凝血素酶、立止拉血、血凝酶、凝血酵素)參考資料:本品局部用藥于0.5-1min 止血;肌內、皮下及腹腔注射后20-30min起效,止血作用持續(xù)24?48h;靜注后5-10min藥物作用達峰,療效持續(xù)24h,t1/2為3-10h,用藥出血時間縮短40%-70%。
密閉保存.
24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