癸氟奮乃靜注射液
國藥準字H31021335
化學藥品
上海禾豐制藥有限公司(國產)
處方藥
急性精神分裂癥,慢性精神分裂癥,單純型精神分裂癥,
主要成份癸氟奮乃靜。
1.本品用于急?慢性精神分裂癥。
2.對單純型和慢性精神分裂癥的情感淡漠和行為退縮癥狀有振奮作用。
3.也適用于拒絕服藥者及需長期用藥維持治療的患者。
1ml:25mg,每安瓿1ml,每盒5支。
1.主要有錐體外系反應,如:震顫、僵直、流涎、運動遲緩、靜坐不能、急性肌張力障礙等。
2.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。
3.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,可能有關的癥狀為:溢乳、男子女性化乳房、月經失調、閉經??沙霈F(xiàn)口干、視物模糊、乏力、頭暈、心動過速、便秘、出汗等。
4.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,粒細胞減少癥與中毒性肝損害。
5.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。
2.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。
3.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,可能有關的癥狀為:溢乳、男子女性化乳房、月經失調、閉經??沙霈F(xiàn)口干、視物模糊、乏力、頭暈、心動過速、便秘、出汗等。
4.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,粒細胞減少癥與中毒性肝損害。
5.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。
肌肉注射。首次劑量12.5~25mg,每2~4周注射一次。以后逐漸增加至25~75mg,2~4周注射一次。
基底神經節(jié)病變、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綜合征、骨髓抑制、青光眼、昏迷、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。
1.患有心血管疾?。ㄈ缧乃?、心肌梗死、傳導異常)應慎用。
2.出現(xiàn)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,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。
3.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。
4.癲癇患者慎用。
5.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(shù)。
6.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、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(yè)。
2.出現(xiàn)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,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。
3.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。
4.癲癇患者慎用。
5.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(shù)。
6.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、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(yè)。
尚不明確
尚不明確
尚不明確
1.本品與乙醇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(tǒng)抑制藥合用,中樞抑制作用加強。
2.本品與抗高血壓藥合用易致體位性低血壓的危險。
3.本品與舒托必利合用,有發(fā)生室性心律紊亂的危險,嚴重者可致尖端扭轉心律失常。
4.本品與阿托品類藥物合用,不良反應加重。
5.本品與鋰鹽合用,可引起意識喪失。
2.本品與抗高血壓藥合用易致體位性低血壓的危險。
3.本品與舒托必利合用,有發(fā)生室性心律紊亂的危險,嚴重者可致尖端扭轉心律失常。
4.本品與阿托品類藥物合用,不良反應加重。
5.本品與鋰鹽合用,可引起意識喪失。
本品為氟奮乃靜的長效酯類化合物,抗精神病作用主要與其阻斷腦內多巴胺受體(DA2)有關,抑制網狀結構上行激活系統(tǒng)而有鎮(zhèn)靜作用,止吐和降低血壓作用較弱。
1.肌內注射吸收后,經酯解緩慢放出氟奮乃靜,然后分布至全身而產生藥理作用,肌內注射后,42-72小時開始發(fā)揮治療作用,48-96小時作用最明顯。
2.一次給藥可維持2-4周,半衰期(t1/2)約為3-7日。
2.一次給藥可維持2-4周,半衰期(t1/2)約為3-7日。
遮光,密封保存。
24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