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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局發(fā)布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申報程序和資料要求
發(fā)布日期:2017-10-24 | 瀏覽次數(shù):

 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41號)、《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食藥監(jiān)藥化管﹝2017﹞68號)等文件要求,進一步規(guī)范福建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申報工作,保證試點工作質量,福建省局積極探索MAH制度建設,力求試點工作有創(chuàng)新、有突破,經多次召集專家討論并赴地市實地調研征求企業(yè)意見,近期,正式對外發(fā)布了《關于發(fā)布福建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申報程序和資料要求的通告》(2017年第21號)
《通告》在國家總局、福建省局原有相關文件的基礎上,進一步明確了受理流程(簽收受理、形式審查、現(xiàn)場核查、技術審評、抽檢檢驗、審核審批)和時限要求,細化了上市許可申請人和受托藥品生產企業(yè)的條件,將補充申請分成了整體搬遷等6種情形,特別是對不同類型的申請申報資料(主要分為管理性文件和技術性文件)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,進一步明晰了申請人的申報思路,厘清了國家總局和省局的工作分工。同時,針對申請人反映的擔保協(xié)議、委托生產合同如何簽訂等問題,《通告》制訂了《藥物臨床試驗風險責任承諾書》、《藥品臨床試驗/上市許可持有人擔保協(xié)議》、《藥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》、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合同》、《質量體系審計報告》、《藥品上市許可人委托生產質量協(xié)議》格式樣本供申請人參考,極大方便了申請人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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